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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9-07-10

文  号:

《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龙岗区民营经济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起草了《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2018年9月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推出8项举措11个政策点,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良好的融资生态环境。2018年12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建立长效平稳发展机制,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优化政策执行环境,以更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抢抓深圳“东进战略”机遇、加快“六个高地”建设、高质量建设深圳东部中心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区金融工作局在专题深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与各相关职能单位、金融机构等深入沟通,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深化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在抓痛点、降成本、破难题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龙岗区民营经济,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二、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一)总体框架

  《若干措施》立足于科学做好金融支持龙岗区民营经济发展顶层设计,针对各个“痛点”问题逐个击破,提出了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扶持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应急转贷服务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扶持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租赁资助机制、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民营优质企业平稳发展机制、搭建龙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搭建民营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等12条政策措施,着力打造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亮点

  一是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扶持机制。提出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银行贷款形成的不良,给予市财政风险补偿金额50%的配套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并给以风险补偿,提升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对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直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是建立民营企业应急转贷服务机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提出“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为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区属国企依法合规开展低利率的应急转贷业务,对获得区属国企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龙岗区民营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三是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扶持机制。提出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扶持机制,对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收取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5‰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奖励,融资担保机构为龙岗区民营企业服务力度越大,获得的扶持金额越多;对获得贷款担保的龙岗区民营企业,给予实际发生保费50%的补贴,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对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企业扶持双覆盖。

  四是建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社会影响力债券等新型债权融资工具,有效支持龙岗区发展较为成熟的优质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方式筹集到更加稳定、期限更长的资金,助力优质企业发展成独角兽。

  五是建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机制。撬动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扶持龙岗区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对股权投资机构及其高管实行纳税返还政策,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龙岗区民营企业实行投资配套奖励,有效激励股权投资机构更好地为龙岗区初创型、中坚型和轻资产优质型民营企业服务。

  六是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机制。龙岗区于2014年在全市各区率先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区政府拿出50个亿的资金,通过设立天使基金、创新创业基金、新兴产业基金、中坚企业成长基金等引导基金集群,有效服务龙岗区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七是建立民营企业融资租赁资助机制。提出鼓励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公司为龙岗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升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区民营企业开展业务及进一步挖掘我区市场的积极性,助力龙岗区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技术升级改造。

  八是搭建科技金融扶持体系。提出针对“创业贷”、“助飞贷”实行贴息的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银行保理等途径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给予贷款中间费用补贴,有效降低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九是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平稳发展机制。提出对龙岗区纳税额大、主业竞争力强的优质民营企业,因股权质押或非正常因素原因造成流动性资金困难的,参照市相关政策,鼓励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入股、购买可转换债等形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扶持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短期流动性紧张的优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十是搭建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提出搭建金融机构与龙岗区民营企业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金融机构与区内民营企业供需两端信息融合,解决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融资流程,并对通过普惠金融平台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给予贴息扶持,推动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一是搭建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提出实施“龙岗区上市企业倍增计划”,与深交所、港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等交易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帮扶龙岗区民营拟上市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融资直接给予奖励,助力企业通过直接融资高效发展,为龙岗区培育一批、储存一批、壮大一批优质上市、拟上市民营企业。

  十二是搭建民营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提出依托龙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搭建供应链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大力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设立供应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为辖区民营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给以补偿,提升金融机构为供应链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十三是政策实施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结合区、街领导挂点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立龙岗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专班,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并对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或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为《若干措施》能够落地见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龙府规〔2019〕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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