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龙岗区政策文件解读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28

文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扶持力度更大、奖励标准更高、扶持范围更广、扶持对象更加多元,使我区产业政策再次走在了全市甚至全国前列,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原政策仍然存在缺乏吸引力、招商稳商力度不够,对非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扶持力度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稳商“一号工程”,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调整迫在眉睫,非常有必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机构),以及经龙岗区政府批准由社会资本建设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单位、运营单位。

  三、奖励扶持项目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七条,涵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资助和运营补贴、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产业园入驻机构节约场地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入驻及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励等5个扶持项目。

  四、申报和受理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后,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实施细则》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表格等,申报单位可登录区人力资源局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资料。区人力资源局每年上半年受理上一年度本实施细则各项补贴和奖励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或运营单位达到申报资助或补贴条件的,可当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本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资助或运营补贴。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的扶持项目均为核准制项目。

  五、限制性条款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就监督管理事项单列一章,明确资金申报单位、审核部门的违规责任,对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的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的,限制期不享受各项补贴和奖励;已取得限制期资金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不得将租赁的办公场地对外分租或转租。对外分租或转租的,对外分租或转租期不享受各项补贴和奖励,已取得对外分租或转租期扶持资金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并退出产业园。

  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并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