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机构: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15
文 号: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8〕4号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区政府2018年10月9日印发、10月26日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23年10月26日到期。经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及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一致认为该文件有继续施行的必要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此次续期仅对《管理规定》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文字修改。
二、重要意义
该模式的推行,大大缩短了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节约了财政资金,有力保障了公共设施与更新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建设公共设施的积极性,改善民生成效显著。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设七章31条,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该章共5条,主要明确了《管理规定》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业主单位、部门职责及建设资金等相关内容。
(二)第二章:项目决策。该章共3条,主要明确投资建设公共设施项目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监管。该章分共5条,主要明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及监管等相关内容。
(四)第四章:项目建设期间监管。该章共6条,主要明确项目建设期间工作开展及监管等相关内容。
(五)第五章:补贴资金核拨。该章共4条,明确了投资计划下达及补贴资金拨付等相关内容。
(六)第六章:责任追究。该章共3条,明确相关违规行为处置等相关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该章共4条,规定了公共设施建设取消路径及《管理规定》前后工作衔接、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