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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机构: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4-24

文  号: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一、背景依据

  随着近年《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21年版)》的陆续颁布,为与上述相关法规政策保持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充分发挥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对2018年印发的《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编。

  二、目标任务

  旨在进一步加强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三、修订过程

  区发展改革局在充分研究、吸收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调研学习兄弟区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七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区委七届八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23日,《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修订稿》)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四、修订思路

  《修订稿》从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管理需要出发,从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设计,加强对政府投资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重点从明确概念和内容边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概念和内容边界

  《修订稿》明确将政府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定义为政府投资项目,强调政府投资项目与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关系,规划研究课题类项目、有偿回购类等不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不再列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增加对政府投资方向的原则性规定,即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修订稿》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为区预算单位、双重管理驻区单位。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修订稿》统一项目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流程,结合现行联评联审机制在立项审批阶段构建分级审批程序,第十一条以投资匡算5000万元、1亿元为分级标准,明确区政府投资项目联评联审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流程。

  《修订稿》进一步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超立项匡算总投资、项目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或立项匡算总投资的处理原则,并明确超过上阶段投资比例是否在10%以内、是否超过第十一条分级报批标准等不同情形下的处理办法。“超过第十一条分级报批标准”,指的是项目总投资从5000万元以内调整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或总投资从5000万元以内调整为1亿元以上,或总投资从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调整为1亿元以上,分别按调整后总投资对应第十一条要求完善分级报批程序。

  《修订稿》重点就项目储备、前期资金等增加条款予以保障,增加了“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的储备原则,提出对已纳入储备库项目的退出机制;明确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储备及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实际产生的前期工作经费。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修订稿》新增了免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精简审批事项;明确未取得概算不得提前开展施工招标;规范特殊工程审批程序,对应急工程的管理、范围进行了界定,同时对于抢险救灾工程的管理进行了界定。

  《修订稿》加强全过程监督评价。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建立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登记的定期清理制度;三是建立后评价制度。

  (四)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修订稿》更注重计划时效性,进一步要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与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在时序、内容上的衔接。在保障项目资金计划方面,补充预安排方案的审查批准程序;在提高计划执行率方面,规范计划执行有关管理程序,保障进度较快项目优先形成固投。

  《修订稿》规范切块资金管理。明确储备项目前期费、已立项项目前期费、审计结(决)算资金、紧急项目资金、项目调节金等各类切块资金用途、使用范围、规模及调整流程,并对应制定切块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五)加强其他重点事项管理

  《修订稿》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区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分工做好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和监督。

  《修订稿》优化特殊类项目管理,分别就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征收补偿项目、政务信息化等项目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加强主管部门统筹力度。

  《修订稿》强化政府投资的数字化管理。增加了对政府投资数字化和智慧化管理的原则性要求,规定应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体系,全面推广BIM、CIM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实现项目管理智慧化。

  《修订稿》强化项目空间论证与统筹。新增规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和空间论证,新动议项目立项前需进行时空落图,开展项目的选址范围、建设时序核查,统筹空间管理和施工时序,避免政府投资浪费和反复开挖。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龙府规〔2023〕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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