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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机构:区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2

文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顾问的智力优势、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龙岗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提供智力支撑,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结合我区实际,对《龙岗区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17〕2号)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为依据。《办法》的修订还参考了以下几个文件:《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粤府研〔2019〕12号);《关于加强深圳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16〕13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明确了办法的目的、顾问的含义、领域分类、聘期以及管理运作方式;第二章,规定了顾问聘任的条件和程序;第三章,明晰了顾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规定了顾问续聘与解聘的条件和程序;第五章,明确了政府顾问活动方式以及各相关部门服务管理要求;第六章,明确了经费保障方式;第七章,明确了解释权及实施的期限。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分领域组建顾问队伍。结合我区实际需要,确定战略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城市规划建设、智慧管理和安全治理、教育事业、文体事业、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9个顾问专业领域,每个领域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分领域开展顾问推荐和聘任工作,每个领域顾问原则上不超过5位,推动顾问队伍专业结构更加全面均衡,更好地满足全区各重点领域发展的需要,提高顾问服务管理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水平。

  (二)优化管理运作模式。优化政府顾问服务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由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统筹与协调,牵头部门负责各自领域顾问全过程管理与服务,统分结合的两级服务管理机制。该机制加强了统筹部门与牵头部门、职能部门与顾问之间的联动,解决了顾问工作与实际工作衔接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顾问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使顾问服务管理工作运转更加顺畅。

  (三)完善顾问聘任管理。结合我区实际优化顾问选聘条件设置,新增背景调查、征求意见环节,使顾问选聘工作更加科学、聘任程序更加规范。完善顾问续聘与解聘的条件,新增聘期内需积极参加龙岗区活动或提出意见建议的续聘条件,对予以解聘的情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使顾问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健全。

  (四)明晰顾问权利义务。调整完善政府顾问职责、权利的相关表述,对顾问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补充。明确政府顾问作用的发挥路径和方式,提出重大问题咨询、顾问交流活动等六类顾问活动的主要形式,并规定顾问每年应参加龙岗区各类顾问活动不少于1次,避免顾问“空挂名”的情况。

  (五)规范顾问经费管理。新增“经费保障”章节,对各领域牵头部门开展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对顾问经费的申请程序、开支范围、使用原则等进行了规定,确保政府顾问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龙府办规〔2023〕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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