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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统计信用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6-20

文  号:

龙岗区统计信用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统计系统信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扎实的保障。

  二、改革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统计信用建设的要求,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龙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支持。

  三、改革内容及分工

  (一)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建立落实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规范统计信用建设活动,审慎认定统计失信主体和行为,严格管理统计信用信息。(责任科室:局稽查科,配合单位:局各科室(中心)、各街道统计机构)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建立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惩戒,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责任科室:局稽查科,配合单位:局各科室(中心)、各街道统计机构)

  (三)多管齐下,奖惩联动。强化统计信用宣传教育,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各专业各领域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责任科室:局稽查科,配合单位:局各科室(中心)、各街道统计机构)

  (四)注重应用,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逐步将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科室:局稽查科,配合单位:局各科室(中心)、各街道统计机构)

  四、进度安排

  (一)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夯实诚信统计基础

  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文件和做法,确保统计工作独立性不受侵犯,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合法合规。从基础数据审核查询、主要数据评估认定、统计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和执法检查、统计数据发布等多个方面入手,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进度安排: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统能力

  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应考尽考,为龙岗区统计执法力量补充后备力量。加强统计执法学习培训,通过自学、在线学习、走访交流、组织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统计执法培训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度安排:2022年年底前完成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

  (三)落实统计信用制度,提高诚信统计效能

  落实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关于统计信用建设的制度和文件精神,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

  1.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统计从业人员对承诺的履行情况。组织开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守信践诺活动,广大政府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书面承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守信践诺活动,统计从业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通过统计守信践诺活动,使统计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统计失信、不能统计失信、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进度安排:2022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统计守信承诺)

  2.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等级,按照规定做好信用告知、信用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进度安排:持续实施)

  3.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在龙岗区统计局网站、广东省行政执法网、龙岗区公共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公示违法企业信息、失信企业信息的同时,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到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由国家统计局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进度安排:持续实施)

  4.建立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统计守信激励对象和统计失信惩戒对象前,先将联合奖惩对象初步名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并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按照要求将认定的联合奖惩名单逐级报送上级统计机构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联合奖惩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进度安排:持续实施)

  5.加强诚信统计文化建设。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各项普查宣传动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龙岗区统计局网站动态更新统计信用建设内容、信用建设知识等,向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普及统计信用知识,加强统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统计诚信宣传效果。将统计法及诚信统计内容纳入区政府相关会议学习内容、区委党校干部任职培训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的宣传培训。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统计职业操守,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进度安排:2022年年底前完成诚信统计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统计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统计局统计信用建设各项工作。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科,负责局统计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科室(中心)和各街道统计工作机构要将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将“依法治统、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加强对专业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科室(中心)和各街道统计工作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加强统计信用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统计理念,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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