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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横岗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项目申报实施规范》

发布机构:横岗街道

发布日期:2020-08-21

文  号:

《横岗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项目申报实施规范》

  第一条 为确保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以下简称“大盆菜”)服务类项目实施开展严谨有序,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根据《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横岗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项目申报实施规范,该规范适用于社区的所有服务类项目。

  第二条 “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项目申报实施应当严格遵循《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遵循党委主导、各方参与,为民服务、群众受益,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内容合理,规范简便、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优先征集《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和《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的项目,相关项目经费可根据社区面积、人口数量与服务团队等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调整,超过此范围须报社会事务办审定。

  第四条 不在项目库中的自选项目或特色项目,经费预算须多方咨询比较,符合市场价格。

  第五条 进行委托服务的,原则上不能由本社区内党群服务中心的运营机构承接,承接项目的机构须有相关资质证明。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与项目负责人或执行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严禁项目负责人或执行人借用项目谋取私利。

  第六条 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不超过20万元。项目预算经费为1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实施。

  第七条 项目不得采购属于五大类特定商品(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类、电视机及摄影器材、网络设备、办公用纸等),其他固定资产类物资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20%,单价超过1000元的设备,须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条 培训活动每次学时不少于60分钟,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赛事裁判次数按实际发生场次计算。

  具备专业资质的教师、裁判、专家,须提供专业资质证明,师资费用参照市、区、街道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义工补贴每人每次不超过30元,每个项目义工补贴(通讯、交通等)累计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特殊项目(如志愿或公益类项目)义工补贴突破项目总额5%限制的,需报社会事务办审定。

  第九条 日常培训、训练等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服装和鞋。因进行公众演出、代表社区参加比赛的项目,确需购买装备的,服装和鞋禁止采购国际品牌,球类运动整套装备每人每套不超过300元;文艺演出整套装备,包括服装、道具、化妆费等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社会事务办审定。

  第十条 服装价格单价小于150元(含)的,且受惠人群广的,如T 恤、马夹等,可作为居民纪念品发放,需做好登记记录;单价大于150元的表演性服装(如舞蹈服、太极拳服等),不得发放给居民作为个人物资;使用服装时社区须做好登记,包括使用者、使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使用完后原则上由社区负责清理消毒并统一保管,若由个人保管须明确服装所有权为社区,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得申请外出团建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社会事务办同意,项目费用除车费外,餐费补助按照街道规定执行,其他费用每人每次上限50元。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机构须做好活动方案、签到、拍照、物资签领(归属)、总结、财务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及经费预算清单实施,如需修改上报社会事务办审批,并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四条 “大盆菜”服务类项目申报实施规范实行动态管理,社会事务办将根据上级规范、社区提出的意见及申报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对规范进行修定。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11月29日印发的《横岗街道”社区民生大盆菜”服务类项目申报实施规范》自此规范实施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横岗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项目申报实施规范》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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