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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宝龙街道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2-12-27

文  号:

宝龙街道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龙岗区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深龙消防委通字〔2022〕86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到2023年8月底,街道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辖区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强。

  (五)各社区、各部门和城中村、花园小区、工业园区等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宝龙街道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冯志刚任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消安委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办)、经济服务办公室(经科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交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龙岗教育办公室、龙岗交警大队机训、宝龙中队、龙东消防救援站、宝龙消防救援站、龙城供电分局、各社区相关负责人及各社区党委书记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消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潘三和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成立工作专班,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五、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

  由街道消安委办牵头,全面掌握街道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基础信息。

  1、各社区要以村(社区)为单元,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粤消安办〔2022〕15号)要求,结合前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基础,全面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及充电设施的建设情况,按照电动自行车“四个一”建设标准,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分时段推进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放设施数量,及时填报《电动自行车“四个一”建设任务推进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办)依照职责分工指导配合。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负责对街道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各社区要抓好网络餐饮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负责对物流快递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摸排,督促上述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但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交安办、龙岗交警大队机训、宝龙中队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要加强监管生产企业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

  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的责任分工,以国家和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优化维修服务。龙东消防救援站、宝龙消防救援站要牵头发动电动车商会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检修队伍,设立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顾问,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

  电动车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T/CHINABICYCLEI-2020)提供维修服务。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区政府制定完善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后,建立完善辖区二手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合理布设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公布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和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废旧蓄电池收集管理,督促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各社区要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等设施,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2023年8月底前,每个社区要建设一个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中心,有条件的社区要通过信息科技手段升级打造成电动自行车智能监督管理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建设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站;每个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至少建设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每栋出租屋要按照“能建应建尽建”的原则建设一个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柜。同时,凡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居住小区、城中村必须在现有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基础上加装充电设施。对未按照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数量不满足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的,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将严格倒查责任。

  经济服务办公室(经科办)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要在一定范围内保障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应急管理办公室(消安委办)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龙城供电分局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为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2.强化隐患整治。各社区牵头,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龙东消防救援站、宝龙消防救援站、龙岗交警大队机训、宝龙中队、同乐派出所、宝龙派出所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

  经济服务办公室(经科办)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等措施。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至相关部门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3.提升科技赋能。区智慧城市运行宝龙分中心要会同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经济服务办公室(经科办)、同乐派出所、宝龙派出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龙东消防救援站、宝龙消防救援站等单位,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区域治理“一网统管”消防救援专题,依托“粤治慧”、“一网共享”平台等,建立街道辖区电动自行车数据专题目录,汇聚整合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信息及时共享和有效应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电动车商会等行业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与“粤治慧”平台对接,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强化警示宣传。街道消安委办牵头,联合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办)、经济服务办公室(经科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龙岗教育局、各社区等单位,运用各种宣传方式,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LED屏幕、公交城市电视、商市场、户外大屏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居民住户、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入户宣传,重点抓好学校师生、工厂企业工人、外卖快递员等重点人群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

  电动车商会等行业协会要在符合公平竞争规则基础上,制定符合技术标准且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产品推荐目录,推动生产企业加强合格产品市场推介和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可靠产品。

  龙东消防救援站、宝龙消防救援站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龙岗交警大队机训、宝龙中队、各社区等单位,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中村等为重点场所,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人群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六、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10日前)。各社区、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各社区、各行业部门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各社区、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办提交自查自验报告。街道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相关部门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行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凝聚合力,形成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强化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协同作战的监管合力。

  (三)强化追责,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各下属部门落实治理责任措施,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企业、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四)及时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于2022年9月30日前上报工作进度表、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督导方案和工作联络表,各社区、各相关部门于每月将阶段性工作进度情况报送至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并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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