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龙岗区政策文件

名  称: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2-09-29

文  号:坂街办字〔2022〕2号

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切实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打造系统化、标准化、可推广的物业管理模式,构建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龙岗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成立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宣传业务)、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科、市政事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安监业务)、城市建设办(城建业务)、综合治理办综治业务、社区网格管理中心、信访业务)、坂田消防救援站和各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社区网格管理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做好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下称“住宅小区”)已成立备案且在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

  三、评价组成

  评价组成包括业主满意度调查、小区党组织评价、社区党委评价及街道评价四个部分。

  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根据年度评价总得分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星级服务评定

  五星级业主委员会数量不超过街道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总数的10%,四星级业主委员会数量不超过街道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总数的20%

  四、评价时间

  实行季度评价制度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小区党组织评价、社区党委评价及街道评价季度评价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成年度评价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反馈至区住房建设局。

  五、评价方式及责任分工

  (一)业主满意度调查

  由社区党委对辖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每个小区有效抽样的比例不低于全体业主的10%,且数量不低于50份,按照平均值确定评价结果,并将《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业主满意度调查汇总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宣传业务)要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居民对“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的认识与支持。

  (二)小区党组织评价

  由社区党委指导小区党组织对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党组织评价,采取打分方式对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量化考核,并将《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小区党组织评价汇总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社区党委评价

  由社区党委对辖区业主委员会开展社区党委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公示、纠纷调解、规范履职和监督协助物业等确定评价结果后将《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社区党委评价汇总表》上报至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社区党委上报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业主委员会总数的20%,评价结果与社区党委不一致的,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价结果为准。

  (四)街道评价

  由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牵头党政综合办(宣传业务)、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科、市政事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安监业务)、城市建设办(城建业务)、综合治理办综治业务、信访业务)和坂田消防救援站对辖区业主委员会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总分

  业主委员会季度星级评价总得分=业主满意度调查得分+小区党组织评价得分+社区党委评价得分+街道评价得分,年度星级评价总得分=1季度得分+2季度得分+3季度得分+4季度总分)/4。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填写《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年度评价总分表》。

  (六)评价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评价总得分情况对辖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星级服务评定。评定结果应由小区党组织、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在公告栏及业主委员会所在小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住房建设局。

  六、挂牌表彰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区住房建设局对四星级、五星级业主委员会进行表彰并颁发星级牌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强化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深入做好动员发动,精心抓好组织落实。

  (二)明确分工,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社区开展工作,对各社区党委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统计工作成果并上报,对评价工作中的相关事实进行查证,督促业委会及时整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价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动态管理,健全台账。各成员单位在开展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过程中要建立工作档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评分结果,实现对业主委员会的动态管理,及时总结优秀业主委员会的先进经验、做法,并做好经验推广工作。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217日起实施,试行2由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关于《坂田街道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的解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