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1-12-02

文  号:深龙城管规〔2021〕1号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我区立体绿化工作,规范我区立体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岗区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实施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不在此列。

  各类建筑、构筑物顶部、天台、露台上撂放可移动的盆景、盆栽等形式的绿化和地下停车场上层绿化不属于建设补贴范围。

  第三条【总体要求】立体绿化的建设标准及安全生产均须严格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定规划等执行。立体绿化应当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保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第二章  定义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定义】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桥体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包含花园式屋顶绿化、简单式屋顶绿化及其他类型立体绿化。

  花园式屋顶绿化是指具有一定的园林景观设施和休息功能,种植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植物造景的屋顶绿化。

  简单式屋顶绿化是指以种植地被或者草坪为主,配备一定的园路、养护设施的屋顶绿化。

  其他类型立体绿化是指架空层、墙(面)体、窗阳台、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立体绿化。

  架空层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的架空层为载体,以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立体绿化形式。

  墙(面)体绿化是指根据各类墙(面)体、廊柱、围栏等外墙(面)体条件,选择攀爬式、垂吊式、模块式、铺贴式等类型的外墙(面)体立体绿化形式。

  桥体绿化是指除景观桥梁之外的河道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建筑连廊等各类立体交通设施的引桥墙(面)体、中央隔离带、护栏、立柱等部位,在条件允许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桥梁荷载验算后,选择适当的立体绿化形式和植物种类。

  硬质边坡绿化是指坡度一般不低于45度,坡面采用硬质材料,根据现场边坡情况采取的墙(面)体立体绿化形式。

  第五条【指标要求】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的指标,实际绿化面积一般不得少于屋顶或架空层可绿化面积的60%。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桥体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的指标为实际绿化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质量要求】立体绿化设计、施工需符合相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

  第七条【养护要求】立体绿化项目申报建设补贴需保证立体绿化补贴审定通过后5年内立体绿化景观效果,承诺期内产权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需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管理养护,并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不定期巡查。

  第条【申报要求及资料】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立体绿化项目产权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在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先后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终审)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建设经费补贴。已享受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建设补贴范围。

  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资料如下:

  1.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个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建(构)筑物安全检测报告;

  4.建(构)筑物的产权证明(申请人非产权人的,需提交业主委托书和建筑合法证明);

  5.立体绿化设计资料(需对建筑或桥梁承重、屋面防水、屋面排(蓄)水、植物配置、种植土壤基质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提供符合设计深度的经有结构安全方面资质审查公司审查合格的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6.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结算审核书(需经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单位资质证明)等资料;

  7.施工前后现场照片;

  8.近3年信用记录。

  第条【初步审核】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辖区街道办,由辖区街道办初审,核实并对立体绿化项目现场查验,初审合格的,由辖区街道办签署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十条【审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初步审核意见、申报资料开展现场复核,邀请专家顾问共同核查出具指导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审定意见。

  第十条【拨付】当年6月1日前审定通过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于次年拨付建设补贴资金;当年6月1日及以后审定通过的立体绿化项目,于第三年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立体绿化补贴资金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纳入局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建设补贴标准】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的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相关标准:

  (一)屋顶绿化建设补贴标准

  按照核定屋顶绿化类型及面积予以建设补贴,建设补贴单价上限额为:

  1.花园式屋顶绿化建设补贴单价为:300元/㎡。

  2.简单式屋顶绿化建设补贴单价为:180元/㎡。

  (二)其他类型立体绿化建设补贴标准

  除花园式屋顶绿化和简单式屋顶绿化,其他类型立体绿化建设补贴单价为:150元/㎡。

  (三)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补贴上限为40万元。

  第四章  管理职责要求

  第十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按规定审核立体绿化建设补贴申报项目;负责建设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和拨付,对资金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令退回经费补贴。

  第十条【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立体绿化项目年度政府补贴资金,加强对建设补贴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制度管理。

  第十条【街道】各辖区街道办事处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初步审核立体绿化建设补贴申报项目;负责对已补贴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条【申请人】立体绿化项目的产权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进行监管,并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操作,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获取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的产权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在立体绿化补贴审定通过后5年内,未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而改建或拆除已经竣工验收、核查合格的立体绿化项目,或者事后经证实属于骗取经费补贴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全额退付建设经费补贴。

  如产权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未能按要求履行养护责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全额退付建设经费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本实施细则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202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