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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用 工 温 馨 提 示

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深圳市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1.75天,折算为12.64元∕小时。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等,自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时支付工资。以自然月为工资发放周期的,当月工资应当在次月7日前发放,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次月22日发放。

  三、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300元/人/月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四、严禁使用童工。暑期将至,临近省份可能会有人组织中小学生利用暑期长假,以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或体验生活等名义到龙岗区工作。请各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关心爱护员工。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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