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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住房租赁新政:不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将追缴税款

  在深圳租房的你是否遇到过业主乱涨租金;城中村改造,业主只给你一周时间搬迁;租房押金总是拿不回来……这些问题都将不复存在。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等6大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在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2022年供应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其中包括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不得随意涨租,将发布租赁指导价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条件和流程,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商事主体应当自本意见实施或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其次,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

  对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的租赁企业和个人,在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前提下,租赁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个人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改造城中村不得提前解约驱赶承租人

  《意见》还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意见》提出,进驻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的,租赁企业应当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

  提醒

  3种方式征集意见7月14日截止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1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dcyc@zj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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