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便民提醒

深圳全面开通医保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6月30日,深圳正式全面开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由民政部门负责确认,深圳户籍已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不需要二次报销。

  “一站式”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5万元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出台《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深医保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服务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

  刷社保卡即可同步结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已完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服务对象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即可实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纳入记账范围,同步结算,不需要二次报销。

  以某低收入家庭成员在罗湖区中医院住院为例,住院治疗共产生9805元医疗费用,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9781元(其中医保记账8697元,医疗救助记账(9781-8697)×80%=867元),目录外费用24元。在一站式直接结算实施前,该服务对象在出院结账时,只能刷卡结算医保记账部分8697元,剩余部分需先垫付,然后到民政部门指定窗口报销医疗救助费用867元。一站式直接结算实施后,该服务对象出院结算时刷卡直接记账8697+867=9564元,只需现金支付241元。

  如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或已参加深圳市医疗保险但因困难人员名单未及时获取等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服务对象,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退费补记账,或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如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

  已有近400人次享受“一站式”结算

  截至7月7日,深圳共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记账费用,共394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累计产生医疗费用42.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记账34万元,医疗救助记账6.1万元。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也将实现分步实施。目前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接下来将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