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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用人单位: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民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简称符合规定企业,下同)除外。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龙岗区防控工作要求和上级人社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简称特殊情形职工,下同),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一)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对符合规定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四)对于特殊情形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合理安排未返深复工职工休息休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深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您单位有较多湖北籍员工,建议适当延缓节后返工时间。

  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五、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请您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和所在街道、社区工作指引积极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如有员工与企业发生争议,请引导员工通过区、街人力资源部门热线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反映诉求。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0755-28917170

平湖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85238717

布吉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28285381

吉华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28259127

坂田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89608152

南湾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28706640

横岗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89386681

园山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89386611

龙岗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28246503

龙城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89916380

宝龙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23255123

坪地街道劳动管理办

0755-84091580

  对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和劳动者与疫情相关的劳动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及时查处。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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