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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58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龙岗区调整坂田街道、吉华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坂田街道坂田社区竹园街12、14号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3日20时30分起)。

  解除吉华街道翠湖社区龙翔花园二区21号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3日22时起)。

  解除坂田街道、吉华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解除后,坂田街道、吉华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强社会面和密闭性空间管理,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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