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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53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2月2日0时起,龙岗区调整南湾、坂田、平湖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南湾街道沙湾社区沙湾露天蔬菜批发市场,沙平北路33号金宝楼C座,沙平北路35号宿舍楼;厦村社区兰花路6号,厦园路24号A、B、C栋,中坊二巷2号,东坊北三巷7号;下李朗社区布李路313号(十字路口第3栋)高风险区管理。

  解除坂田街道杨美社区旺塘4巷7号高风险区管理。

  解除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康路3-41号68综合楼(永兴住宿)高风险区管理。

  解除后,南湾、坂田、平湖街道全域(除高风险区外)继续保持低风险区管控,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强化社会面管控,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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