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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血浆捐献者如何筛选?

  2月19日,记者从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获悉,该院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专家共识(第三版)》和《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呼吸治疗流程专家建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经验,形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

  在《第二版诊疗方案》中,给出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血浆捐献者的筛选条件以及接受康复患者血浆或特异性抗体治疗患者的筛选标准。《第二版诊疗方案》显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血浆捐献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出院10天或10天以上,出院标准遵照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订版)》及《深圳市第三人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康复患者年龄18岁至60岁,无血液传播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根据相关临床指标、经过临床医师评估身体状况可捐献血浆者;自愿捐献血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选择对新型冠状病毒RBD蛋白特异性抗体滴度高于104稀释度的康复患者血浆作为候选,同时经过候选血浆的真病毒中和实验,明确候选血浆中和病毒的治疗性抗体含量;在深圳市中心血站进行规范采血,新鲜血浆捐献者每次采血浆400毫升;特异性抗体制备采血浆不超过580毫升。

  关于接受康复患者血浆或特异性抗体治疗患者的筛选标准,《第二版诊疗方案》也给出了解答,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或危重型患者,病毒核酸持续1周以上不转阴,符合其他输血浆制品的条件及排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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