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百年党史 > 学史力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 | 龙岗法院深度调解了结亲人八年纠纷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推进,龙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工作以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始终着眼着力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于群众的迫切需求,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龙岗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即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一宗缠讼多年、纷争不断的亲兄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5月11日20时许,龙岗法院审判大楼某审判庭内灯火通明,该院民二庭正在组织一宗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当事人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及案外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现场还有多人从旁见证这一重要时刻,他们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亲友。原来,双方当事人是同胞兄弟,他们的纠纷由来已久,而现在,他们就要彻底了却长达八年时间的纠纷与恩怨,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兄弟联手创业,股权问题反目多次对簿公堂

  这是一起颇为特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弟,原告为老大,经营某药业公司,被告为老二,经营某药业连锁公司。老大、老二均为药业公司股东,而药业公司、老二又为药业连锁公司股东。老大和老二原来曾共同经营药业公司,老二主张药业公司注册商标系由他设计,其另行经营药业连锁公司后亦在使用药业公司持有的该商标。

  老大、老二兄弟俩1992年到深圳创业,两个弟弟老三、老四均曾参加药业公司经营或在该公司任职,2013年,三个弟弟退出老大公司后由于股权退出及补偿等问题发生纠纷,多年来,家庭成员及各自经营的企业之间缠讼不断,案由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解散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老大、老二因商标权纠纷在北京进行了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行政及司法救济,还因商标侵权在龙岗法院与其他法院提起系列诉讼,经查询系统,其在深圳两级法院关联案件多达六七十宗,仅在龙岗法院就有民事及执行案件30余宗。八年期间,兄弟之间不仅在法院官司不断,而且在生活中也种种冲突不断,甚至互相提起关联的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等刑事控告,一家人从未得安宁,年近八旬的双亲为此痛心不已却又无可奈何。

  在原告老大诉被告老二、第三人深圳市某某药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老二持有的第三人46%股份实际已于2010年兄弟“分家”时转回给原告,原告已支付股权转让对价270万,现请求将被告持有的该46%股权转回至原告名下。第一次开庭时,原被告对立严重、互相斥责,原告申请父母及企业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尽管被告本人未到庭,其父亲在庭审前及出庭作证时即用家乡潮汕方言痛骂被告,作出过激动作,情绪十分激动,致未能有效陈述证言,第一次开庭未完成全部庭审活动。

  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兄弟达成和解

  该案于2021年5月11日第二次开庭。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细致阅卷,梳理当事人系列纠纷的来龙去脉,分别与原被告深入沟通,分析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即原被告共同经营药业公司“分家”时利益分配落实问题、原被告分别经营各自的公司但交叉持股导致运营中互相掣肘的问题、同业经营中商标混用引发一系列侵权纠纷的问题。法官要求被告本人到庭,并告知双方珍惜来之不易的对话机会,切勿破坏庭审气氛。

  预定的开庭时间将到时,原被告各自带领多人到法院,双方的父亲也来到现场,情绪激动,承办法官立即要求原告安顿好父亲,好言劝慰,告知解决问题的机会来之不易,切勿冲动。

  开庭时,为了充分营造良好对话氛围,避免庭审过程中双方再次激烈对立,法官引导当事人从审判庭转移至调解室,原被告及其所经营公司的代表、双方律师、两名亲弟弟一起进入调解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相关各方之间拉近了距离,法官开始询问四兄弟各自家庭情况、父母亲赡养情况、四兄弟抚养子女情况、四兄弟幼时相处情况、上世纪90年代初来深圳创业情况,四名亲兄弟分别陈述多年来从共同创业走向分裂直至尖锐冲突的演变过程,各自遇到的困难和受到的伤害,家庭矛盾如何加深,同时也表达了愿意放下过往、解决问题、共同赡养好父母亲的心意,逐渐营造出难得的平静对话的氛围,一个多小时后,大家初步达成了进行调解的基本共识,开始进入具体调解方案的协商。

  在协商调解方案的过程中,场景随着调解的不断深入而逐渐转换,从四兄弟及双方律师在场,到原被告及双方律师在场,到法官与被告及其律师、与原告及其律师分别作背靠背调解,到法官与原被告本人进行最终调解,最终达成股权置换、差价补偿的调解结果。达成调解后,与本案关联的原被告之间一宗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案件、两宗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案件、数宗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均无继续争议的必要,当事人表示将自行申请撤诉。

  从下午两点半到晚上8点半,五六个小时无间歇的深度调解终于取得圆满结果。调解室的门打开之时,等候在室外的律师、原被告父亲、弟弟、双方公司员工等十多人看到原被告表情所传达出的乐观信号,所有人的激动和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双方八年之久的企业、家庭纷争终告结束!原被告的老父亲对承办法官和助理连连拱手,努力地用普通话说:“谢谢!谢谢!”

  法官点评:搭建优质对话平台,助双方回归亲情与理智

  本案的当事人是潮汕籍,根基上具有重亲情、讲团结的特点,在创业之初共同拼搏,一步步创立、发展企业,双方原共同经营的药业公司曾一度拥有一百多家连锁药店。潮汕人的团结互信在创业之初是一种很有效的用人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信用成本。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不强,风险管理不足,极易因股权配置、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由于前期的不规范运营,后期在诉诸法律时极易存在法律关系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导致无法快速有效解决纠纷,陷入缠讼。当事人的长期内耗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近几年均元气大伤。本案能够顺利调解,源于法院努力建立双方对话的平台和良好契机,也源于双方当事人回归亲情和理智,对八年纠纷作出正确处理。本案不仅是股权之争,更是亲情之殇,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解开心结、握手言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工作中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中华民族爱家敬老传统美德、传承良好家风的生动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