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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深府办函〔2008〕61号)要求,现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4个参考文本(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据参考文本,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格式。要根据相关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上述有关工作要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

  二、为保证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格式统一,在原制定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基础上,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取码编制时,应尽量采用与参考文本相同的规则,并采用参考文本提供的标准文书格式。

  三、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主动公开信息等内容后,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载体上公开,并按规定做好公开内容的更新工作。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

  3.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

  4.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何小平;联系电话:28913113、289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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