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龙岗区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委办〔2006〕13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为宗旨,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实施政务公开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即: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以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要实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重点内容、主要形式和程序
(一)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
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的范围是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事项外,凡是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众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管理、服务和执法事项,都应在适当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程序
政务公开内容要通过下列形式公开:区政府以“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为主,以触摸屏、龙城广场大屏幕、新闻媒体、听证会等为辅实施政务公开;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以互联网、公开栏、触摸屏、大屏幕、有线电视、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等为主要载体实施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程序包括公开阶段的各项程序和收集、处理群众意见阶段的程序两个方面。具体程序是:按规定准备好公开资料—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以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公开—按所公开的承诺办事—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并改进工作—将公开后的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调整充实工作,并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送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李京奇;联系电话:28959629。
(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关于在区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龙委办〔2002〕24号)要求和《政务公开主要内容事项责任分解表》(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等四个基本要素,并于6月15日前在各单位的工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同时将制定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送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一是政务公开情况季报制度,每季度书面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告相关数据、成效、问题、解决措施或工作建议等情况。二是社会公众评价制度。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公开工作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应送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在“龙岗政府在线”和本单位工作网站上公布。三是工作总结制度。做好开展政务公开的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区政务公开办将不定期组织全区性的联合检查,将检查结果在网上公布,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附件:政务公开主要内容事项责任分解表
附件:
政务公开主要内容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责任事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 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 |
2 | 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 区应急指挥中心 | |
3 | 安全生产的重大情况 | 区安监局 | |
4 | 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情况和日常监管的抽检结果 | 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
5 | 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结果 | 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 | |
6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有审批和对外服务 职能的单位 | |
7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油、气和公共交通等价格调整听证情况及价格调整结果 | 龙岗工商(物价)分局 | |
8 | 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进展落实情况 | 区政府办公室 | |
9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的设定、变更及办理程序和结果 | 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单位 | |
10 | 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各项基金、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 区财政局 | |
11 | 各单位财政预算执行、临时请款的立项、审批和使用及审计结果 | 区财政局、审计局 | |
12 | 基本建设项目、公益项目、应急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格和工程结算 | 区建筑工务局 | |
13 | 政府采购的物品种类、招投标过程、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 | 区政府采购中心 | |
14 | 土地储备和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征用计划、用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结果,经营性土地使用拍卖情况,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计划、标准和结果 | 区建筑工务局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 |
15 | 市政公园、公共道路绿化等生态资源规划的实施及进展情况 | 区城管局 | |
16 | 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情况 | 区环保局、水务局、 城管局 | |
17 | 社会捐赠及其分配、使用,社会救济、优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 区民政局 | |
18 | 社会保障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 龙岗社保管理处 | |
19 | 劳动就业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 区劳动局 | |
20 | 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分配标准、分配程序及分配结果 | 区建设局(住宅局) | |
21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及调整情况,招录人员的标准及录取结果 | 区人事局(编办) | |
22 | 政府投资、绩效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 | 区审计局 | |
23 | 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 区监察局 | |
24 | 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 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