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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深圳市龙岗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方面内容组成。
  数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二楼1228室;邮编:518172;电话:28913113;传真:28959296;电子邮箱:lg@lg.gov.cn)。
  一、概述
  2008年,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共同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在调整机构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仍然保留了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进一步保证和充实,这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这一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下发了《关于报送分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通知》,收集、汇编了各街道和区府属各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建档工作。目前全区各街道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区府属40多个单位也调整或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并配备了1名以上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实施《条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一是及时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对全区各单位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督查工作。二是整理完成了龙岗区政府和全区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将指南和目录汇编成册分发各单位,群众可以免费索取,并及时公布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三是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向全区有关单位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的4个参考文本,并将各单位设计的文本,在互联网上公布,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和下载。
  (三)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为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规定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监督等,对我区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流程,保密审查程序,各种文书格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和内容保障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迎接全国政府网站的评估检查,结合本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08]84号)。针对网站内容的保障和信息技术处理的问题,及时对全区重点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技术操作员进行了培训;对13个街道、40多个区属单位的网上公开内容,进行了督促和检查,个别单位内容更新不及时的,也通过电话逐一落实,为网站内容的充实和更新做好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0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类、政策法规类、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计划类、政府重点工作类、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类、议案提案类和其他类。据《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计,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共公开概况信息586条,政策法规706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47条,政府重点工作638条,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6550条,议案提案27条,其他(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区长信箱、应急管理等信息) 9482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及时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2008年度共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来件48件,办结率达100%。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有部分群众发来感谢信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区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明确由区监察局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区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08年,没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对《条例》的学习掌握还不够“深”。三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四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实”。
  2009年,我区将按照省、市的要求,总结经验,提升水平,继续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齐抓共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使各部门自觉地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纳入年度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中。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深度,全力营造信息公开氛围。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扩大公开广度,着力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对区政府及部门的信息,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特别是在对内公开上下功夫,做文章,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配合做好我区的电子政务构建阳光政府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强力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街道、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上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并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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