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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


龙岗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


  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电子政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8〕7号)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200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部门各负其责。构建阳光政府工作应在区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专职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阳光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街道、各单位负责对本街道、本单位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和时限,明确行政权力执行的具体标准,实现行政权力在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
  (二)坚持技术运用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整体推进,配套进行。区委(府)办(督查室、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区监察局、信息办要按照深发〔2008〕7号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全过程参与,形成既有明确责任分工,又密切配合的团结战斗集体。区法制办在做好行政事项流程规范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其满足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电子监察的需要;区信息办做好全过程信息技术支撑,并重点推进基础网络建设、行政事项网上受理、信息共享和网上信息公开等事项;区监察局结合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全方位参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重点跟踪督查。
  (三)优化再造行政流程,全面扩展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各街道、各部门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住规范、上网、公开、监督四个环节,优化本单位行政事项流程,扩展公共服务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跨部门行政事项,应确定牵头单位,优先做好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
  二、工作任务分解
  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设电子政务、构建阳光政府,分阶段重点建设与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网上协同办公等六大系统,同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基础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共30项。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要求如下:
  (一)网上审批系统
  1、成立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划服务大厅的各项建设工作。要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依托信息化手段,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提供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的场所,使其成为区政府一个亲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区委(府)办
  协办单位:区人事局(编办),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办、各街道及其他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0年6月
  2、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按照全市总体部署,规范全区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服务事项的申报和办理流程,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责任单位:区委(府)办
  协办单位:区监察局、信息办,各街道、各部门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3、建设跨部门协同审批系统。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等复杂的跨部门审批业务进行流程梳理和优化,实现网上协同审批,完善流程引导、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网上会商等服务功能,提高跨部门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委(府)办、区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务局、信息办、建筑工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4、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审批系统,连接市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系统,根据不同的职责事权,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形成上下联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审批通道。
  责任单位:区委(府)办
  协办单位:区监察局、区信息办、各街道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5、建立全区证照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利用市、区两级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规范各部门证照的电子发放,实现证照信息的网上共享和自动比对。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府)办、区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网上执法反馈系统
  6、建立执法技术标准、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系统。参照市里制定全区通行的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技术标准,对执法系统的数据格式、使用环境、通用性等做出规定。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特点,从区域、部门、岗位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进行综合考评和决策分析。各级相关领导可及时、准确了解执法工作动态,实现对执法工作集中统一监管、全程监督、指挥调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改革办、贸工局、劳动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信息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区地税局、龙岗质监分局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7、开发移动执法系统。利用“执法通”,运用GPS定位、视频监控、图文互动等手段,实现主管部门与现场执法人员和相关信息的实时连接及互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必须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系统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协办单位:区贸工局、劳动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信息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区地税局、龙岗质监分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8、建设办案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作流程,建设对案件立案、督办和相关案件查处结果进行登记管理的系统平台,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流程在各单位内网上办理。在政府外网公开各执法部门办案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相关案件处理结果。办案系统的建设必须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系统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贸工局、劳动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区地税局、龙岗质监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网上公共服务系统
  9、完善“一站式”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区现有政府网站进行改造升级,突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便民服务四大功能。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和部署,各街道和职能部门结合具体业务,进一步丰富、完善面向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查询服务,以及方便群众的在线办事服务,并逐年修订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责任单位:区委(府)办
  协办单位:区信息办、各街道、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10、建设社区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相应的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各业务应用系统在基层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将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信息平台的统一化、简易化和高效化。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协办单位:区社区基层办、各街道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11、加强和完善88812345公共电话公共服务平台,以88812345公共电话系统为基础,整合各街道、各部门公开电话资源,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互联网等信息化渠道,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地向市民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意见或建议、求助等非应急公共服务。逐步实现88812345公共电话系统与市政府12345、区应急电话系统和社会便民服务热线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市民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个电话,就能得到政府的答复和服务。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协办单位:区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四)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2、完善建筑市场网上交易系统。以电子标书为基础,构建专用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在评标、开标中充分运用电子手段,增强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设网上投诉处理平台,实现咨询服务、投诉处理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以CA认证技术为保障,解决工程交易中电子标书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安全问题,投诉处理中投诉人的身份验证、投诉事件自动分类处理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13、完善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协助建立与市统一的网上政府采购平台,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协议商品展示库,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评委可以在网上完成申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管等全过程,实现采购集中化、参与最大化、流程自动化和信息公开化。
  责任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五)网上监督系统
  14、完善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扩大电子监察覆盖范围,通过实时采集、数据比对、跟踪、催办、督办,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信访处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现实时电子监察和督查督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各街道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15、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政府绩效的电子评估和监督,强化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以及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改善管理、提高效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标杆导向、实时督查和纠偏改进作用。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16、建立网上议政和投诉处理系统。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开展网上议政,方便和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政协办、信访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六)清理、审核、规范行政事项
  17、依据法律法规,按区法制办提供的标准格式和规范,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和时限,明确行政权力执行的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直各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间:2009年6月
  18、为各街道、各单位提供行政事项的标准格式和规范;对各街道、各单位上报的行政事项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进行审核和备案,并对公共服务类事项进行适当分类。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改革办、监察局、信息办、各街道
  完成时间:2009年7月
  19、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按照区法制办提供的标准格式和规范,对行政事项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标准文本和规范的运行流程图,将各项行政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形成标准流程并报区法制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改革办、监察局、信息办、区相关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间:2009年8月
  20、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按照区法制办统一规范和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环境、时间、地点、背景等因素,重点将法定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权限分解为若干个不同档次,纳入系统管理。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改革办、监察局、信息办、区相关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间:2009年8月
  21、对各街道、各单位制定的行政权力运行网上行使身份进行审查,报区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协办单位:区改革办、监察局、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9月
  22、对每项经过区政府审批后合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标准流程环节和标准材料等逐一进行编码。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协办单位:区改革办、监察局、法制办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23、网上公布行政权力运行全部流程,接入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协办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七)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
  24、建立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保证市、区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25、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和网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常住人口、机构法人、空间地理、文件档案、法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诚信、科技资源和知识产权等九大集中数据库,为全区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各街道、各部门要依法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协同信息办不断完善数据库。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协办单位:各街道、各部门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26、内网安全支撑平台。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区统一的内网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府)办(保密局)
  协办单位:区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27、外网安全支撑平台。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区统一的外网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28、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重要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窃密的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处置、应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八)协同办公与资源整合
  29、建设网上协同办公系统,逐步实现各街道、各部门协同办文及跨部门业务全程网络化办理,实现公文流转和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管理、任务管理与监督、通信与协作的信息化。
  责任单位:区委(府)办
  协办单位:区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30、开展系统调研,清理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全区重要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整合、管理和开发利用,系统地进行信息资源规划和业务流程梳理,整理规范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实现电子政务内外衔接、互联互通、相互融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提升电子政务的整体效益。
  责任单位:区信息办
  协办单位:各街道、各部门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落实。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是我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策,也是我市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区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专职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设电子政务、构建阳光政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要在认真调研和认证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制定本单位相关任务的实施方案并报区阳光办;要切实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定期汇报各项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和内容。
  各街道、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构建阳光政府。各牵头负责单位要主动协调,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各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内容。
  (三)加强保障,确保资金和技术到位。
  区发改局、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办等部门要对构建阳光政府相关的电子政务项目大力支持,尽量缩短工作周期,确保资金尽快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信息化机构建设,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好本单位的技术方案,加强技术论证,加快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后续工作。区信息办要加强技术培训,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做好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构建安全支撑平台,保障全区电子政务系统畅通安全运行。
  (四)加强督查,确保构建工作有序推进。
  区监察局要将各单位承担的建设电子政务、构建阳光政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年终对街道和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区阳光办要到各单位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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