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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3]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深圳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按照客观、统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水平、应用实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我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服务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区委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三、组织单位

  考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具体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一)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深圳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27号),结合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制定考核指标(见附件)。考核内容包括目录完整性落实情况、政府公开信息是否及时、信息准确性、信息便民性、依申请公开和意见建议回复情况(互动性)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此外,对“龙岗政府在线”上涉及市政府部门内容的栏目,由对口的区直部门统一管理,区直各部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市直部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二)各部门自建政府网站

  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对我区所有的“.gov”政府网站进行日常监测,结果纳入我区的绩效考核范畴。

  五、评估安排

  (一)日常监测。依托市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和区政务公开办、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日常监测,主要针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所有的二级指标逐项开展。

  (二)季度考评。区政务公开办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将安排工作人员对“龙岗政府在线”和各部门自建网站的信息发布、信息维护与更新等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单将作为考核依据。前三季度考评得分以本季度市政府和区政府日常监测问题工作单总数、答复及时性及答复质量为依据,各单位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100-A-B×5+C/20+D/30

  公式中各参数含义如下:

  A:单位本季度工单总数;

  B:单位累计逾期未改正工单数;

  C:单位本季度对“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目录的保障数量;

  D:单位本季度末在“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中事项数量。

  每季度末最后一天24:00,区政务公开办形成监测报告,计算本季度绩效成绩。各季度成绩报区绩效办并向全区各单位发布通报。

  (三)年度综合评估。区政务公开办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成立评估工作组,于12月前开展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综合考核。

  2013年全年绩效考核成绩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得分×55%+前三季度得分平均值×45%”计算。

  (四)发布结果。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各单位季度及年度考核得分,并对各单位进行排名通报,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1:区委各部门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考核指标

  附件2: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各街道及驻龙岗处以上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考核指标

  附件1

区委各部门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本部门领导及工作分工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发布或更新时限为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不及时更新的,每项每次扣1分,最多扣8分。

8

规章
文件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本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更新时限为事件发生20天以内。
评分标准:不及时更新的,每项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规划计划

年度计划、总结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本部门(含下属部门)日常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发布时限为15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2条信息,得4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4

主动公开

工作动态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发布时限为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5条信息,得15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15

区内公告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信息,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5条信息,得15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15

人事信息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人员招聘等信息,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2条信息,得10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10

常见问题

考核内容:每年发现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种问题。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1条信息,得2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扣2分。

5

联系方式

考核内容:及时更新本部门的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系方式,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信息错误发现一次扣1分。

4

部门固有栏目

考核内容:及时更新本部门固有栏目,如龙岗概览、区府公报、任前公示等,每年每个栏目至少更新5条,发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缺1条信息扣2分,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25

日常检查扣分

其他栏目扣分项

考核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检查发现各单位负责的栏目信息发布与更新不及时,内容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检查发现每次每项扣1分;被网络、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0分。

依申请公开

考核内容:针对依申请公开的要求,需及时答复并保证答复质量,答复时限为15个工作日,未及时答复的,属扣分项。
评分标准:区委各部门,不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一次扣10分。

加分项

直播访谈

考核内容:部门领导在深圳侨报、电视台等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
评分标准:开展一次或以上,事前3天提前告知区府办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或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龙岗政府在线的,加3分

民意征集

考核内容:每年开展本部门意见征集工作。
评分标准:将征集内容提交区政务公开办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加2分

信息发布量

考核内容:信息发布量排名位于前列的,给予加分,加分后绩效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评分标准: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发布量前3名的单位加3分,排4—6名的加2分。

  附件2

  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各街道、驻龙岗处以上单位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本部门领导及工作分工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发布或更新时限为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不及时更新的,每项每次扣1分,最多扣8分。

8

规章文件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本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更新时限为事件发生20天以内。
评分标准:不及时更新的,每项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规划计划

年度计划、总结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本部门(含下属部门)日常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发布时限为15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2条信息,得4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4

公共服务白皮书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本部门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发布时限每年的3月31号前。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1条信息,得2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不得分。

2

业务工作

各部门办事指南

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本部门各事项办事指南的发布和更新工作,并确保所发布办事指南各要素信息的规范完整。
评分标准:办事指南的发布和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提醒后在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每次扣3分,最多扣20分。

20

表格下载

考核内容:及时提供各办事事项的电子表格和参考表格的下载,并确保下载表格的规范完整性。
评分标准:办事事项表格的发布和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每次扣1分,提醒后在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主动公开

工作动态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发布时限为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5条信息,得10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10

区内公告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信息,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5条信息,得10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10

人事信息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人员招聘等信息,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2条信息,得2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2

公开指南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本部门的公开指南,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1条信息,得2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扣2分。

2

常见问题

考核内容:每年发现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种问题。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1条信息,得2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扣2分。

2

信息公开年报

考核内容:及时发布部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每年发布1条信息,得2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扣2分。

2

联系方式

考核内容:及时更新本部门的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系方式,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信息错误发现一次扣1分。

3

部门固有栏目

考核内容:及时更新本部门固有栏目,如统计数据、审计报告、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政府采购、资金信息、应急管理等,每年每个栏目至少更新2条,发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评分标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缺1条信息扣2分,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10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活动信息

考核内容:各部门开展各类公共服务活动信息,固定栏目(机构信息、办事指南等)及时更新
评分标准:固定栏目信息错误扣2分,动态栏目每年至少更新2条信息,缺1条扣2分,没有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15

日常检查扣分

其他栏目扣分项

考核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检查发现各单位负责的栏目信息发布与更新不及时,内容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检查发现每次每项扣1分;被网络、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0分。

依申请公开

考核内容:针对依申请公开的要求,需及时答复并保证答复质量,答复时限为15个工作日,未及时答复的,属扣分项。
评分标准:区直各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不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一次扣10分。

加分项

直播访谈

考核内容:部门领导在深圳侨报、电视台等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
评分标准:开展一次或以上,事前3天提前告知区府办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或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龙岗政府在线的,加3分

民意征集

考核内容:每年开展本部门意见征集工作。
评分标准:将征集内容提交区政务公开办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加2分

信息发布量

考核内容:各部门、各街道信息发布量排名位于前列的,给予加分,加分后绩效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评分标准: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发布量前3名的单位加3分,排4—6名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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