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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好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大厅等功能作用,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龙岗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在龙岗公安分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50多条,信息内容主要分为:机构职能,规划计划,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人事信息、龙岗警星、互动交流及其他业务工作信息等。

  向市局警观平台报送信息110多条;向传统主流媒体发布新闻宣传稿件共125篇351余条;其中,中央级5条、省级96条,市、区级媒体250余条。

  聚焦先进典型、警务防范、疫情防控及电信诈骗相关案件,深入采访,精心编辑,编发微信推文65条,阅读量620万;制作警务宣传短视频160多条,在抖音平台播放量7100万,微博平台910万,微信视频号平台播放量1189万;

  (二)政府信息管理等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区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标准》及《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做到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按制度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5133(份)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772宗

行政强制

7409宗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7.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2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2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市民申请的回复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具体办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具体办理人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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