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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大鹏新区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1445件,人均办案量居全国基层检察院前列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在党委中心工作中找准定位,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大局,始终与辖区的发展同频共振、同向而行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龙岗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个文件,促进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主动出击,第一时间响应、介入侦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07人,深挖“保护伞”线索6条,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

  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支持配合,确保监察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主动做好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等职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个案研判、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办案各个节点,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下、效果好”。全年共办理监委移送案件1111人。

  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坚决打击侵犯企业财产的犯罪,依法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印章、破坏生产经营等案件,批捕79人,起诉83人。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2人,起诉204;重拳打击侵犯前瞻性基础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办理的韦某破解他人计算机软件非法获利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对企业管理或技术研发人员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大、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院领导带队走访区工商联和部分民营企业,真诚倾听诉求、提供法律服务,让民营企业家切实感受到检察的温度。

  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围绕区委20181号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批捕189人,起诉62人,参与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3300亿元的“云联惠”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办理的袁某等2人虚构借款事实转让历史遗留建筑案,被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二、精准打击,宽严相济,推进平安龙岗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让龙岗更安全更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42126377人,受理审查起诉5788760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272人,起诉6599人,同比下降6.2%6.5%。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拳打击利用“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批捕9人。突出维护公共安全,依法严惩涉枪涉爆、责任事故、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起诉1517人。积极参与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批捕1395人,起诉1383人。善用法治手段,服务安全生产,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36件。守住绿色发展底线,依法办理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关注的君子布河污染案。

  突出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724人,起诉1730人,及时办理了影响恶劣的胡某持枪杀害巡防员案。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33人,起诉90人,依法办理了群众广泛关注的张某等6人以次充好、非法生产销售“假酒”案。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采用检警一体化模式同步介入深圳史上最大规模虚假期货诈骗案,起诉26人,牢牢守好百姓的“钱袋子”。突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剪烛光”专案,实现对制作虚假身份证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批捕90人。

  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决惩治故意伤害、猥亵儿童、寻衅滋事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75人,起诉65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管理规定》,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坚持为来深建设者撑起法律“保护伞”,督促拖欠119名员工工资长达三年的林某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完善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制定《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发放救助金16万元,帮助家境贫困的被害人陈某及其亲属顺利完成学业。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0件。制定三年普法计划,创新宣传形式、突出普法重点,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坚持传承和弘扬枫桥精神,将原接访大厅改造升级成集多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方便群众求助、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监督,规范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督促相关单位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4名罪犯收监执行,并督促其对未执行到位的120余件财产刑案件进行整改。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降低审前羁押率,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0件,相关部门采纳200件,办理的在校学生胡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强化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6件,追加逮捕5人,追加起诉46人。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提出纠正意见34件次,侦查不规范问题逐步减少。积极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改革试点,实现“监督留痕、办案留卷、调查留迹、结案留文”,运用改革成果办理案件10件。健全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指派检察业务骨干巡回监督辖区内29家派出所,实现对派出所监督的全覆盖。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责任,全年立案154件,发出检察建议149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荣光,依法办理了深圳市首件侵害英烈名誉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树立了法律标杆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80余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清林径水库周边30件非法占用林地、土地行政违法案件,督促责任单位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土地、林地原状。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联合相关行政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辖区内146个疫苗接种点和121个大型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统筹谋划,持续创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我们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目标,将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全部转为独任制检察官,确保每一名办案人“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94件,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480件。完善干预办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充分保障。

  大力推行“捕诉一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在全市率先开展“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刑事检察部门每一名检察官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减少同质化的重复性工作,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试点以来,办理“捕诉一体”案3438。改革成果获评龙岗区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稳步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共对3937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促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着力提高刑罚的可预测性,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89%。落实《关于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职实施细则》,强化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全年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75件;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1932件次;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以证据不足不起诉151人。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两院对个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坚定信念,增强本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通过专题学习讲座、基层走访宣讲、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活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员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矢志不移做宪法的信仰者、实践者、守护者。落实区委“作风建设提升年”部署,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全力提振干部作风。深化检务督察,保持执纪问责高压态势。

  坚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鲜明树立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完成56名检察官的等级晋升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比学赶超”蔚然成风,专业素养厚积薄发,“井喷效应”逐渐显现,1人获全国业务“能手”称号,10人被评为全省、全市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和“专门型人才”,30人荣获各类市级和区级奖励表彰。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意见,加强督查督办,现已全部办结。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干部任后履职监督工作的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工作,现场回答代表提问。积极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悉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拓宽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高校培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8人次。

  打造阳光检察院。全年公开案件信息8560条,法律文书5340份。重视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听取律师辩护意见820次,为律师刻录光盘3200;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告知系统”,让“信息多跑路,律师少跑腿”。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400条,吸引粉丝8万人,阅读浏览量达70万人次。8月,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自编自演的预防酒驾短片《墨菲定律》,在张勇书记的大力推送下,成为全市检察系统首篇阅读量达到10+的微信视频文章,为辖区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

  2018年,龙岗检察工作面临各种挑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贯穿全年,部分新增检察职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多重改革任务叠加,内设机构尚未定型,现有部门架构面临调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短板,距离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差距;新型犯罪案件增多,传统人才结构难以适应办案需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检察工作能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大鹏新区的大力支持。在过去的一年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司法改革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2019年,龙岗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积极适应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认真落实区六届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双年”行动工作要求,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更高境界、更强本领、更优作风、更好状态,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勇当尖兵、争创标杆、发挥示范,为龙岗勇当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排头兵,打造深圳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高水平东部中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履职尽责勇担当,坚定不移服务发展改革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优势力量,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支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司法安全预期。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不忘初心善作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切身利益。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盗抢拐骗、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着眼解决问题,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坚决惩治涉医犯罪和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犯罪,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建设。

  三、扫黑除恶护平安,坚定不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落实上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犯罪团伙,以及跨境黑势力犯罪。坚持“边扫边建”,细化工作措施,服务基层治理。

  四、积极稳妥抓改革,坚定不移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全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建设,全面、协调、充分行使各项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统一集中管理和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五、从严治检不放松,坚定不移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种反弹。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着力提高有效防控风险能力、科学适用法律政策能力、灵活运用新媒体能力,确保检察人员跟得上时代节拍、担得起时代重任

  各位代表,历史的画卷,总是在接续奋斗中铺展;伟大的事业,永远在继往开来中成就!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交出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一:关于报告的术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改革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及相关部门人员,转隶至国家监察委员会。

  3.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改革试点:指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办理,建立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以及配套的工作制度,在传统的监督工作中融入了规范、效率、参与和公开等价值因素。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指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特定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2017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7.司法责任制:指遵循“司法亲历性”规律,突出法官检察官司法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

  8.“双年”行动:指“作风建设提升年”和“东进战略攻坚年”双年行动。

  附件二:典型案例

  1.韦某破解他人计算机软件非法获利案:20169月起,韦某为了扩大其所生产的精密数控电火花成型机床销量,通过破解软件的方式,将廖某历时八年之久研发完成的高精密电火花系统私自装在自己的机床上销售。我院于20178月对犯罪嫌疑人韦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10月就本案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1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云联惠”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4年以来,黄某等通过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托网络系统平台,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吸引人员加入,并以升级为名要求会员缴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以下线的收入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参与人员达数百万人,层级超过70级。我院于20186月批捕参与者李某等6人。

  3.君子布河污染案: 20185720时至201858日凌晨2时,杰美特大厦工地执行经理盛某安排工地管理员赵某排放工地污水。杰美特大厦工地冲桩时产生的污水未经过滤处理,直接排放到市政管道流进了君子布河,给君子布河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7200元。我院于20186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盛某。

  4.胡某持枪杀害巡防员案:2018818日凌晨,冯某驾车与犯罪嫌疑人胡某发生争执并报警。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指派巡防员先行赶往现场处置,胡某自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趁巡防员未发觉时,掏出手枪向巡防员射击,巡防员诸某中枪后当场死亡。20188月,我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批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5.“假酒”案:张某等人根据客户需要,长期购置低端白酒、洋酒,以及名酒包装盒和空酒瓶,并使用工具将低端酒灌进名酒瓶内,封口包装后销售,从中获利。20183月,我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批捕张某等6人。

  6.深圳史上最大规模虚假期货诈骗案:指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所特大期货平台诈骗案,该平台以文化艺术品为标的进行虚假期货交易,涉案金额近10亿元,被害人多达8000人。经深圳市检察院统筹安排,我院指派检察官承担该案的部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任务。20183月,我院对赵某等26人依法提起公诉。

  7.“剪烛光”专案:2017年起,詹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一带收购银行卡套装,卖给在网上求购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人,从中赚取差价。邓某等人邮寄银行卡并制作与银行卡配套的虚假身份证。该案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购卡人遍及全国13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地区。我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于20186月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等罪名批捕了詹某等90人。

  8.在校学生胡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胡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9月被批准逮捕。我院在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后,认为胡某涉嫌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清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考虑到胡某系大学应届毕业生,且正处于毕业论文答辩关键时期,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于当月对胡某变更强制措施。

  附件三:关于报告的图表说明

  1.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单位:人)

  

 案件

  年份

  受理提请批捕

  批准

  逮捕

  受理审查起诉

  提起

  公诉

  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

  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6

  6449

  5415

  7457

  6548

  1023

  729

  299

  2017

  6816

  5621

  7970

  7061

  1147

  621

  472

  2018

  6377

  5272

  7602

  6599

  1145

  654

  640

  2.2018年两个辖区批捕案件主要犯罪类型表(单位:人)

     

  总计

  龙岗区

  大鹏新区

  案件数量

  5272

  5043/96%

  229/4%

  排名靠前案件 类型

  盗窃/1230/23%

  盗窃/1183/24%

  盗窃/47/21%

  寻衅滋事/567/11%

  寻衅滋事/543/11%

  诈骗/27/12%

  涉毒/516/10%

  涉毒/492/10%

  寻衅滋事/24/10%

  涉毒/24/10%

  3.2018年批捕案件犯罪类型人数占比图(单位:人)

   

  附件四: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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