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各部门、各街道信息公开年报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个部分内容组成,分别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大楼908办公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89551500,传真号码:0755-89551030,政务邮箱:wjj_admin@longgang.gov.cn)。

  一、概述

  2016年,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更新完善了本局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可从多种渠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并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情况,建立的最新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内部调整,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确定各业务科室落实责任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例》和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整理、更新和报送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和《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监督,落实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根据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进行整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局机关科室年度绩效考核中,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报送情况和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此外,对下属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也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考核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在我局网站在内容和更新保障上,由专人搜集相关素材,认真选取符合《条例》规定和符合群众需求的信息积极予以公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预先审查我局政府政务信息,明确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

  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均有记录,有档案。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均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8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资金信息类和其他类。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5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73条;资金信息类2条;其他类信息436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对2016年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制作了政务公开的内容目录,按照机构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资金人事信息、公共服务等类别,重点公开了我局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栏目,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和需求信息,在《条例》的要求和允许范围内,及时公布相关最新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为方便群众办事,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的方针,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一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开设相关专栏;二是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滚动显示;三是设置政务公示栏;四是除了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外,还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健康龙岗)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新媒体符合现今群众获取信息的习惯,扩大了信息的覆盖面和提高了群众获取所需信息的便利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建立了当面、信函(邮件)、传真、互联网等依申请公开渠道。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等情况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6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现场受理,主要涉及的内容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等。

  (二)受理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答复6件;待答复0件;同意公开5件;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1件; "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有一条主要涉及申请人自身生产需要。

  不予公开原因及情况:申请人未提交主体资料(包括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及经办人的授权手续资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为核实申请人身份,办理公开相关手续,已告知申请人向我局政策法规科提供上述申请人的主体资料及经办人的授权手续资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16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本年度,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及时完成了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任务。但在工作中也发现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等相关知识不足,在工作中发现对如何把新媒体应用于政务公开不够了解,对于依申请公开相关流程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改进措施:

  (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和内容的研究,在符合《条例》的要求和规定下,与时俱进的进行工作方式的创新和调整,在内容保障上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在日后工作中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

  (二)加强对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应用的学习,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切实提高群众获取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和相关宣传信息的便利性。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进行改进。实现各申请渠道有专人接收,收到件后统一交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小组研究后转相关科室办理,最后结果汇总后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回复。

  在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与时俱进的完善相关制度,对工作方式和公开形式进行创新,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