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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效果、提升服务体验、深化互动交流,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发布工作动态76条,通知公告15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1条,资金信息6条,特色栏目38条(法援故事、社矫之声、调解一线和普法天地),业务知识库16条,常见问题20条。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3次,征集调查2次,在线访谈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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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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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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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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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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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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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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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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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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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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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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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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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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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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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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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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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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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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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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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便民性以及创新工作等方面都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要进一步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等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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