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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龙岗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09年,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共同研究部署。今年年初我区成立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区属各部门也相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目前全区各街道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区府属单位也有40多个部门调整或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并配备了1名以上专(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龙岗实际,制定《龙岗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和《龙岗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等制度,明确全区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监督检查,尤其对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流程,保密审查程序,各种文书格式等事项,进一步明文规定。区教育局、建筑工务局、财政局、水务局、贸易工业局、统计局、环保局、卫生局等单位十分注重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并将各项制度编印成册,目前全区30多个单位自觉建立和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内部监督制、服务承诺制、审批责任制、审批项目公示制等等。

  (三)、突出重点,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以人权、事权、财权为重点,结合我区实际,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提出了规范要求。一是重新修订完成区政府和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工作,起草下发《关于印发2009年度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文件,并及时公布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要求各单位按照目录的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载体上全部公开和更新有关内容,并将各单位网上内容更新情况定期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通报。二是制定了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
  (四)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和内容保障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迎接全国政府网站的评估检查,我区针对网站内容的保障和信息技术处理的问题,对全区重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或技术操作员进行了培训,根据各单位网上公开内容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通知》。对个别单位内容更新不及时,也通过电话再次逐一落实,为网站内容的充实和更新做好了保障,完成了网站的升级改版工作。
  (五)加强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道、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自查,2009年九月份对全区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评考核,对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保密审查情况、监督管理等5大项内容进行了重点考核,同时进行抽查和通报工作。二是与干部考核工作相结合,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明确由监察局(监察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综合电子监察系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1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类、政策法规类、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计划类、政府重点工作类、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类和其他类。据《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计,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共公开概况信息2300条,政策法规143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67条,政府重点工作89条,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53条,其他(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区长信箱、应急管理等信息)4408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情况
  根据《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及时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2009年度共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来件58件,办结率达100%。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有部分群众发来感谢邮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我区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明确由区监察局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区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09年,没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条例》规定、上级的要求和社会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问题有:
  一是公开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条例》规定,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但仍然有少数部门没有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多,发展不平衡;二是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没有吃透弄通,对工作程序不够熟悉;三是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还需进一步挖潜;四是公开机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虽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些制度仍需完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措施,准确把握《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要将《条例》纳入全体机关人员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计划之中,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使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文件的理解,明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二)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公开形式。加快网站改版升级步伐,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并合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更新及时;进一步完备办公设施,加强信息公开场所基础建设,为我区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做好保障。
  (三)加强监督指导,推进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办、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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