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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1.5亿元!龙岗区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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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云谷片区。

  6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实施细则》聚焦科技培基发展、创新企业成长、创业环境优化、科技服务提升、重点专项扶持等5类科技计划,提出20项扶持事项,全面支持龙岗科技创新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国的关键时期,龙岗作为中国工业百强区榜首和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承载区,将全面优化创新资源布局,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修订完善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保障上述政策措施落细落实落地,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将原有五大类23项47个项目修改调整为现有的五大类20项35个项目。在扶持金额方面,《实施细则》具有较高“含金量”。比如,针对龙岗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将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市级资助金额10亿元以上的,最高将配套1.5亿元的资助。

  此次《实施细则》还颇具“龙岗特点”。据介绍,《实施细则》更加突出了协同性,与全市科技产业发展格局保持高度协同,立足龙岗发展现状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更加突出导向性,着力提升龙岗在全市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地位,扩大从科研到企业的影响力,对政策进行程序性和结构性调整。《实施细则》重点围绕“IT+BT+低碳”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扶持高校院所和重点企业,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提高研发投入奖励、创新载体租金等部分普惠性项目扶持门槛,避免“撒胡椒面”现象。更加突出融合性,坚持“经营城市”理念,围绕产业链完善创新链,推动“四链融合”发展,提升部分项目自筹资金门槛,降低配套扶持资金比例,带动社会多方投入,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突出安全性,针对部分配套奖励项目,增设“通过上级验收后オ能申请扶持”的条件,针对部分运营扶持项目,增设“考核合格后オ能申请扶持”的条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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