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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印发 有困难可申请 符合条件就能救助

  近日,《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记者从龙岗区民政局获悉,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另外,在深圳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符合条件也可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近日,深圳在原有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印发了《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办法》明确了两类临时救助类型: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的,可申请支出型救助;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急难型救助。

  临时救助金金额根据困难的类型和程度,按2至12个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现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65元为例计算,一般个人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16380元),家庭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低保标准(49140元)。若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上半年,龙岗区累计救助临时困难群众9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2.72万元。

  为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小额救助简化审批手续,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深圳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区民政部门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批。

  临时救助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需要申请临时救助,也可以拨打龙岗区民政局电话0755-2894815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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