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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危化品储存不合规,企业被罚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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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自燃、腐蚀等特性,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要求严格,一旦储存不慎,容易引发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南湾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斯博天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位于吉厦社区简竹路11号一楼的档口内存放不明液体15桶(16公斤/桶),共计240公斤,疑似危险化学品。经查,该储存场所无通风和温度调节装置,配电线路、灯具均不防爆,储存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该液体进行抽样送检,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确认该液体为异丙醇(易燃液体),属于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体列明的危险化学品(2828项)。

  该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不符合爆炸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要求,即“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及“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其拟处罚5.5万元。

  下一步,南湾街道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结合宣教工作,在执法的同时,现场宣讲危险化学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从安全意识上规范企业,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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