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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龙岗区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

  7月28日下午,龙岗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龙岗区2020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郭雁通、杨锦科、李一坚、林建忠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吴书坤,区委常委、副区长雷卫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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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市财政局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的有关要求,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指标下达各区,分配给龙岗区24亿元。根据国务院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规定,龙岗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具体安排抗疫相关支出项目1亿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1.3亿元,供电设施建设项目1.1亿元,重大区域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6亿元。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需对龙岗区政府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07.33亿元增加至131.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07.33亿元增加至131.33亿元。

  会议认为,区政府提出的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龙岗区2020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抗疫特别国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国债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向区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和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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