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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二是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打击报复的形式主要表现为:非法开除统计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的党籍、公职,擅自降低其职务、级别、工资,非法克扣其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压制其提职、晋级,对其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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