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站群导航
繁体
EN
无障碍阅读
无障碍声明
进入
关怀版
政务邮箱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创业
走进龙岗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统计数据
>
统计知识
单位为职工配备的交通工具如何记账?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9日
来源:
龙岗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配备的交通工具所属权由个人支配的,可按交通工具新旧程度折算计入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的“交通、通信工具及用品”。个人没有支配权的则折算为交通费后计入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的交通和通信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