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金融业统计原则是按金融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原则纳统。
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统计单位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核心业务管理等主要经营管理部门所在地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