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街道党工委、各单位(部门)、社区工作站的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人事和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等审查、报批工作。
(4)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负责街道党员管理工作。
(5)负责协助上级编制部门开展街道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呈报街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
(6)负责呈报街道各单位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的录用、调配(招调)工作,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包括退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及家属统筹医疗保险的参保等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政策,做好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的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街道各单位雇员档案,负责办理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国(境)政审工作。
(10)负责街道民营经济和民间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街道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免,指导其按期换届选举。负责办理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社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固本强基、“三级联创”、挂钩扶持等工作。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2)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