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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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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 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领导社区工作站, 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 促进居民自治; 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

4、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

5、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6、 参与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 参与城中村( 旧村)改造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7、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 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做好“ 三防”和抗灾工作。

8、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

10、开展拥军优属和拥军爱民、殡葬改革等各项民政工作, 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11、加强社区建设,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12、优化投资环境 , 做好为辖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13、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14、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信息号:F311-01-2007-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