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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关于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类)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类)专项扶持拟扶持企业及个人名单(20180427)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143室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28931001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类)拟扶持企业及个人名单(20180427).doc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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