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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 龙岗外商投资企业需6月30日前完成年报申报

  记者8日从龙岗区经促局了解到,自今年3月开始,执行了十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正式更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龙岗区外商投资企业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申报,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应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据区经促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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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联合年检方式相比,企业年报制有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审计报告: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交,如企业已完成报告亦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上传报告数据至年报系统。

  各项财务报告:企业自行填报。

  审核方式:企业年报无需通过各部门审核,上报后第四个工作日即在市场监管局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各参检部门可查看企业年报数据,如对数据有疑问可发送短信要求企业核实、修改。

  数据修改方式:年报未公示,企业可主动撤回报告进行数据修改;公示后若需修改数据,需由企业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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