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一)一般纳税人:13%。 (二)小规模纳税人:3%。 (三)其他:9%;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
消费税 | 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 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