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大厅便民化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优质服务,现面向社会征询食品饮料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合作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征询方式:公开征询。
二、项目名称:食品饮料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1.供应商在大厅摆放自助售货机设备,提供食品饮料售卖服务。
2.大厅免费提供场地及用电。
3.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报价、响应速度等,作为最终决定的重要依据。
四、资质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书,且必须是自助售货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2.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成熟的自助售货机运营经验。
5.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五、应答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交)。
4.提供公司简介及所投放产品介绍彩页(含案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图片等)。
5.销售产品报价。
6.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7.服务承诺。
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应答材料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8: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文件发送至zwbglxt@lg.gov.cn;
纸质文件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28室
3.联系人:柳燕 0755-84121256、1501360311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