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第一条 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履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规条例和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区日常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归集,并进行备案。 (三)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信息资料统计、录入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调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引发的信访投诉事项。 (五)完成区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 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 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 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
办公电话 | 0755-28589178 |
办公地址 |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5楼 |
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