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鉴于深圳市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富坪中路七号东城智居中心H栋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的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建筑废弃物消纳处理能力。经研究,现对该公司办理的消纳备案证明予以撤销,原消纳场所备案证明(编号为:2020061120030010)从2021年8月17日失效。
特此公告。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
索引号: | 1144030700755177XT/2021-0018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名称: |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销深圳市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坪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消纳备案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
主题词: |
各相关单位:
鉴于深圳市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富坪中路七号东城智居中心H栋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的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建筑废弃物消纳处理能力。经研究,现对该公司办理的消纳备案证明予以撤销,原消纳场所备案证明(编号为:2020061120030010)从2021年8月17日失效。
特此公告。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0755-2858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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