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等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见附件1)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和验收管理,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档案。
(一)施工阶段。项目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和上传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实施方案实施,确保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装配式建筑竣工阶段评价,按照竣工验收资料重新复核技术评分,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及《其他施工过程证明材料》(见附件3)所列图纸和资料作为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必备资料之一,并归入项目工程城建档案。
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上传入库、施工图上传系统备案、施工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对项目参建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
2.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参考格式)
3.其他施工过程证明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55-28589955;黄工,联系电话:0755-28589956)
附件:
1.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