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慧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递交的《关于天安云谷数字创意产业园认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经备案后直接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园区”,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认定天安云谷数字创意产业园(一、二期)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园区,范围包括1栋A座、1栋B座、2栋、3栋A座、3栋B座、3栋C座、3栋D座、4栋、6栋和11栋。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10日
索引号: | 11440307MB2D289576/2022-0006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名称: |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认定天安云谷数字创意产业园(一、二期)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
主题词: |
深圳智慧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递交的《关于天安云谷数字创意产业园认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经备案后直接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园区”,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认定天安云谷数字创意产业园(一、二期)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园区,范围包括1栋A座、1栋B座、2栋、3栋A座、3栋B座、3栋C座、3栋D座、4栋、6栋和11栋。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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