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龙岗区文化馆计划采购一台原创现代舞剧进行“2020年原创作品巡回演出”共11场,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采购一台原创现代舞剧《絮语·忘言》。原创现代舞剧《絮语·忘言》由龙岗区文化馆组织创作,深圳市龙岗区大围屋艺术团具体执行和演出,舞剧对文艺创作、表演、演出统筹规划等专业要求高,且拥有版权。
二、项目场次:龙岗区文化馆“2020年原创作品巡回演出”共11场。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指定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大围屋艺术团
五、经费使用要求:
(一)龙岗区文化馆“2020年原创作品巡回演出”服务经费预算为66万元,用于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费用开支,中标人需要提供费用支出明细表。
(二)项目活动涉及的相关配套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设备购置、运输、安装,直至设备正常使用,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
(三)中标人使用经费过程中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保留相关凭证,以备区财政、审计、采购等部门随时核查。
六、项目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将从供应商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团队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最终确定、公布结果。
七、项目要求:被采购方必须围绕本项目的服务总体要求,制定本标段活动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工作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八、服务档案工作要求:被采购方要建立完整的服务档案。内容包括工作方案、活动计划表、拍摄现场照片等,并做好资料保管登记工作,以备核查。以及作为绩效考核、核拨经费依据之一。
九、其他相关方面要求
(一)被采购方应主动与采购单位进行良好沟通和衔接,并采纳其相关合理科学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二)演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给采购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行,采购单位保留追究对被采购方及演职人员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被采购方不得将本活动进行转包,同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进行相关商业性营利活动。
(四)被采购方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引入赞助商资助(若被采购方与赞助商合作产生一切纠纷由被采购方承担相关责任),但应充分体现公益性。
十、合同方式:包干制,单价不做调整。
十一、项目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前完成。
十二、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龙岗区文化馆欧阳茜老师联系,电话:89558682。
特此公示。
附件: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