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遵循《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3〕3号)的实施程序,依照专家对盐田径西坑段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意义评估意见,经产权人同意及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公布盐田径西坑段为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请各单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文物工作的要求,对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迁或毁坏文物。
特此通知。
附件:盐田径西坑段地形图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18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4825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