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现对深圳市诺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向社会公示。
一、单位名称:深圳市诺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经营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建新路38号福临百货(赛格电子市场)401
三、经营项目:歌舞娱乐场所
四、经营面积:2980平方米
五、法定代表人:彭静静,39岁,籍贯:广东省。
六、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10个自然日)
七、公示期间,凡对该经营场所设立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地址: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4楼1406室,电话:0755-28948271,电子邮箱:jubangongshi@lg.gov.cn。
八、听证: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5:00,举行听证会,有异议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届时可参加听证(具体听证时间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听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4楼1408室。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