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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MB2C95809F/2020-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09-27
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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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林曲波(男,身份证号码:4415221972*******0):

  当事人林曲波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2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爱新西九巷4号为4名患者开展诊疗行为,违法所得人民币205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林曲波的非医师行为连续违法时间超过3个月,参照《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100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林曲波:1、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伍拾玖元;3、没收中药品贰箱。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2020]07F-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2020]07F-03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龙岗卫生监督分所

  联系电话:0755-84615334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2020】07F-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