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MB2C95809F/2022-0013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9-02
名称: 龙岗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程项目-医院信息安全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龙岗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程项目-医院信息安全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

  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拟对龙岗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程项目-医院信息安全采购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程项目-医院信息安全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1165318

合同金额(万元):2416万

中标供应商:北京安天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鉴于,甲乙双方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合同》(合同编号:ATB-SO-20211018-0104)(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作为采购单位向乙方购买货物(详见原合同《附件3:货物清单》),现因货物采购数量不足以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且各家公立医院与下属社康间的网络即将互通(龙岗区区域卫生数据中心及公立医院网络升级改造项目),为了满足甲方下属使用单位的实际现状及未来两年内的增长需求,双方对增加货物的事项进行协商,特订立此补充协议:

一、货物及价格变更情况

1. 乙方向甲方增加提供原合同《附件3:货物清单》第23项终端安全管理系统-PC终端及第24项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服务器的设备授权数量,变更情况简要如下(详细变更情况查看附件《新增货物详细清单》):

设备名称

单位

授权数量

总价

单价

增加的点数

增加的价格

授权数量

投标文件(变更前)

拟变更

变更后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PC终端

1套

11402

1000000.00

87.70

3018

264678.60

14420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服务器

1套

1375

1200000.00

872.73

331

288873.63

1706

小计:

553552.23


二、新增货物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暂定增加金额为553552.23元(大写:伍拾伍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贰角叁分),最终金额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并计入合同总价,项目实施阶段仍以合同原价进行支付,变更金额在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时结清。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户名: 北京安天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 1100 1045 3000 5300 4642  

3.乙方需在甲方支付本协议货款前,向甲方提供与新增货物总价款等额的合格发票。

三、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设备新增授权的运输与安装,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配合乙方施工和安装设备。

4.甲方应在乙方合同约定下的产品实施安装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甲方派员在乙方提供的验收文件签名或盖章即表示验收合格。验收数量以附件《新增货物详细清单》为准,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未验收,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四、授权时间/保修服务

1. 新增设备的授权时间为 2年,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 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免费保养(质保期)2年,质量保证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未告知或错误告知安装地点和对接联系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上门安装,乙方不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若甲方超过约定的期限付款,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后,未能安排提供合适的安装条件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交付款项的,乙方不予退还。

六、其他

1.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

2.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有关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5.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继续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变更理由及相关说明:因原合同货物采购数量不足以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且各家公立医院与下属社康间的网络即将互通(龙岗区区域卫生数据中心及公立医院网络升级改造项目),为了满足甲方下属使用单位的实际现状及未来两年内的增长需求,双方对增加货物的事项进行协商,特订立此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

联系方式:075589551631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

联系电话:075589551631     传真:075589551030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